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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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河北鑫圣凯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吴**各项损失共计16978.71元。 三、被告常**赔偿原告吴**鉴定费286元,由被告河北鑫圣凯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将第一、二项中的款项、由被告常**、被告河北鑫圣凯物流有限公司将第三项中的款项汇入原告账户,户名:吴**,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阳谷张秋支行,账号:6217××××538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3元,由原告吴**负担218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2782元,由被告常**负担6元,被告河北鑫圣凯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