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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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19)闽0922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19)闽0922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人员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异地就医食宿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60803.7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85元,减半收取149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负担542元、***负担647.5元、***承担3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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