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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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通动漫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明阳百货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翔通动漫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明阳百货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法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厦门翔通动漫有限公司承担,多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