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谷山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告湖北谷山投资有限公司为原告王**办理位于保康县房屋的产权登记,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告湖北谷山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原告王**所付购房款49756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告湖北谷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原告王**说明该房屋分摊的共用部位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元,由被告湖北谷山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