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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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宝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15民初8286号 原告:江苏宝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住***。 法定代表人:于登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伟,江苏韬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倜,江苏韬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江苏宝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原告江苏宝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苏宝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自亮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孙林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