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轻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轻氧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49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844元,由申请人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