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岳麓区博楚建筑器材租赁部
安徽基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12月2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198429.53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198429.53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