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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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鹤壁龙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付**各项损失共计35631.42元; 二、驳回原告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元,减半收取847元,由原告付**负担44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3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