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溧阳市天目湖镇(区)田家山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21)苏0481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

二、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溧阳市天目湖镇(区)田家山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租金10万元;

三、驳回溧阳市天目湖镇(区)田家山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44元,由溧阳市天目湖镇(区)田家山村村民委员会、匡**各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88元,由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