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1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华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培训费11034元、注册费5100元,合计16134元”;

二、维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1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华球公司负担169元,林**负担3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华球公司负担339元,林**负担711元。(案件受理费华球公司已预交,林**应负担的部分在华球公司向林**履行付款义务时予以扣减,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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