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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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虎林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038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虎林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536元,减半收取1768元(虎林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虎林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75元,孟**负担12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2.72元(孟**已预交),减半收取1751.36元,孟**负担1280.36元,虎林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71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