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荣飞恒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荣飞恒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房租266172.48元及滞纳金91101.23,合计357273.71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417元,财产保全费2893元,合计11310元,由原告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59元,由被告江苏荣飞恒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85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江苏荣飞恒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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