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安徽光华运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丰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梅**、梅**、梅**、席**182945.98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席**1912.34元; 三、被告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梅**、梅**、梅**、席**171471.22元; 四、被告李**、河南丰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三项所确定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梅**、梅**、梅**、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36元,由被告李**负担6316元,被告李**、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丰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梅**、梅**、梅**、席**承担2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