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潜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潜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王**、邵**、王**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65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能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