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金凯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甘肃金凯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金凯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62元,减半收取1831元,由原告甘肃金凯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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