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碧源惠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惠凯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楚鸣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正鼎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北楚鸣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人工费2,787,593元,并从2018年12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湖北楚鸣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郑州惠凯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以上2,787,593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湖北楚鸣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4,550元,由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惠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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