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世纪海岸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武汉捷卓文化有限公司
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旅游出版社有限公司
广东旅游出版社发行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旅游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图书《跟着古诗懂习俗》(ISBN:978-7-5570-1070-6);

二、被告广东旅游出版社有限公司、武汉捷卓文化有限公司、湖北世纪海岸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被告广东旅游出版社、武汉捷卓文化有限公司、湖北世纪海岸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合理费用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负担190元,由被告广东旅游出版社、武汉捷卓文化有限公司、湖北世纪海岸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35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广东旅游出版社、武汉捷卓文化有限公司、湖北世纪海岸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审 判 长 江 怡

人民陪审员 马 菁

人民陪审员 盛 放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何超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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