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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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何**、王*、傅*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