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万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万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江西省万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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