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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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6116元并支付违约金1223元。 二、驳回原告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元,由原告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元,由被告经**负担24元。原告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被告经**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开户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6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