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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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镇江权辉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镇江权辉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2元,由原告镇江权辉门业有限公司负担,予以免交。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