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权辉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镇江权辉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2元,由原告镇江权辉门业有限公司负担,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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