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圳市兴源顺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明沣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江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怡泰兴物流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民初1885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六、八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民初18852号民事判决第三、七、九、十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费10621.7元(***预交8440元、社保中心预交2181.7元),由***负担3312.27元,怡泰兴公司、兴源顺公司共同负担618.67元,平安财险深圳公司负担5608.89元,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负担754.62元,社保中心负担327.25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088.21元,由上诉人***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