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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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神木市国清长虹水泥制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神木市国清长虹水泥制管有限公司货款27500元。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郝**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