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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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神木市湘嘉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神木市湘嘉煤业有限公司在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应付合同价款206000元予以停止支付,停止支付期限一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1550元,由申请人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