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广西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8792元及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9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原告实际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办证备案材料。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由被告广西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