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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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02民初379号 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75974185W。 法定代表人:龙信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10月8日,汉族,住***。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务工,住***。 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许欢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覃年芸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