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鸽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告)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东鸽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和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730元,减半收取计86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东鸽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八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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