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爱一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凭祥澳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爱一城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

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西爱一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42元,减半收取2071元,由广西爱一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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