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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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爱一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凭祥澳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爱一城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 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西爱一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42元,减半收取2071元,由广西爱一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