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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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潘*与被告金城江鱼乐贝贝婴幼儿洗浴馆共同签订的服务合同于2021年7月6日解除;

二、由被告金城江区鱼乐贝贝婴幼儿洗浴馆退还给原告潘*服务费350元;

三、驳回原告潘*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城江区鱼乐贝贝婴幼儿洗浴馆负担18元,由原告潘*负担7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如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告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29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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