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6 一、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黄*支付(2018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42478.37元; 二、被告李**对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黄*负担315元,被告江西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被告李**负担4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