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义市昊威(集团)长鑫铁合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兴义市昊威(集团)长鑫铁合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兴义市,建筑面积1762.79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2)的房屋、建筑面积48.51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3)的房屋、建筑面积925.31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4)的房屋、建筑面积1428.2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5)的房屋、建筑面积473.79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6)的房屋、建筑面积301.96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7)的房屋、建筑面积868.51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8)的房屋、建筑面积171.77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9)的房屋、建筑面积1102.9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90)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