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义市昊威(集团)长鑫铁合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兴义市昊威(集团)长鑫铁合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兴义市,建筑面积1762.79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2)的房屋、建筑面积48.51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3)的房屋、建筑面积925.31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4)的房屋、建筑面积1428.2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5)的房屋、建筑面积473.79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6)的房屋、建筑面积301.96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7)的房屋、建筑面积868.51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8)的房屋、建筑面积171.77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89)的房屋、建筑面积1102.9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006790)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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