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 郑州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申请人郑州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户名:郑州利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17×××79)1555208.43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房产、动产及其他财产的查封和冻结; 二、查封担保人曹凯迪单独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号1号楼1单元15层917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10137号]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待案件审结以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