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
东尚海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东尚海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人民币8,738,97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隆**在450万元范围内、隆**在50万元范围内对东尚海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东尚海广告(北京)有限公司、隆**、隆**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公告费390元(原告已预交),由东尚海广告(北京)有限公司、隆**、隆**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案件受理费41292元(原告已预交),由东尚海广告(北京)有限公司、隆**、隆**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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