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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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迅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迅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11000元予原告陈**; 二、被告罗伟强对被告广东迅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罗伟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1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8年3月28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予原告陈**; 四、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广东迅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罗伟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迅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罗伟强共同负担。由两被告共同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