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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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宋**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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