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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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陆宇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陆宇塑胶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宋**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