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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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佛山祖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向张*退还课程费用8820元; 二、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6元,由原告张*负担200元,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负担86元。上述案件受理费原告张*已向本院预交,对于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原告张*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领缴费通知书并缴纳应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6元,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