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海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3民初871号 原告:河南金海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40746748P。 法定代表人:郭华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天宏,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颖丽,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出生于1987年6月27日,汉族,住***。 原告河南金海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河南金海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金海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段占奎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进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