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富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确系自愿,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富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元,由原告江苏富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