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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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辉能达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江苏辉能达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江苏辉能达电气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江苏辉能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反诉原告徐**已预交),由反诉原告徐**负担。原告江苏辉能达电气有限公司及反诉原告徐**应在本裁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