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利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金利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王*783370.2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李*、王*对被告皮**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728元,由原告李*、王*负担5095元,由被告江苏金利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6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