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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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2018年1月至3月工资共9000元为职工债权。 案件受理费138元,由被告广西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