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宁胜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银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湖南宁胜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银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总计6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