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金乡县廉兴冷藏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在金乡县人民法院留存的(2014)金执字123号案中的国有土地拍卖款500万元。 查封其他财产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金乡县廉兴冷藏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