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威远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业务费17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