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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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谷养谷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柏乡分公司 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谷养谷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