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算至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协助团风法院处理质保金完毕后,在剩余款项范围内对第一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9元,由被告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