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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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闻**保险金425,008元; 二、驳回原告闻**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负担7,675元,由原告闻**负担7,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