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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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隆华地产中介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隆华地产中介服务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隆华地产中介服务部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0元(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隆华地产中介服务部已预交27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1350元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