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习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开户行:招商银行,账号:62×××2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账号:62×××10)、被申请人湖南习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30501804436000000305;开户行:兴业银行,账号:36×××28;开户行:长沙银行,账户:80×××16;开户行:长沙银行,账户:80×××14)的银行存款57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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