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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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第三人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房屋、阁楼及车库登记在被告徐**、徐**、徐**、徐**、徐**名下,被告徐**、徐**、徐**、徐**、徐**在第三人将上述房屋及车库协助登记至各被告名下之日起的十日内协助原告吴*、陆*将上述房屋、阁楼及车库登记至两原告名下,因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两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元,由两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